《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日期:2012-01-15 16:43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颁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颁布时间:2004-8-16
实施时间:2004-10-1
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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