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 设为主页 | 随便看看
普通会员

山东北仁汇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独立式无线消防自动报警设备

产品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宋亚乾
  • 电话:0531-88086119-8026
  • 邮件:1742144263@qq.com
  • 手机:15264111705
  • 传真:0531-88025386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从各省市消防规定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市场之大
新闻分类
新闻中心
从各省市消防规定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市场之大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536        返回列表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后,我国平均每年因火灾导致死亡人数,占所有死亡人数的70%。从国务院到地方地纷纷出台针对性的政策,以减少火灾造成的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    

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山东为例,2011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订通过的《山东省消防条例》首次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新建高层住宅要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否则将面临重罚。《条例》规定,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每个房间都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也要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安装。违反这一规定,必须限期改正,否则最高可罚款5万元。而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节能材料、消防产品,建设、施工单位要现场抽样送检,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性能。否则,将面临最高罚款10万元的严厉处罚。

201231日开始执行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得到广泛响应。该《规定》明确提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第九条中指出,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从各省政策可以看出,家用消防产品即将迎来一个巨大的市场,从而开辟出更多的渠道,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多的安全保障!